第41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建物價格日期當時價值未來每年折舊提存率,得依下列方式計算:(1-s)/N一、等速折舊型:d=————————1-(1-s)n/Ni二、償債基金型:d=———————n’(1+i)-1其中:d:建物價格日期當時價值未來每年折舊提存率。1(1-s)—:折舊率。Nn:已經歷年數。n’:剩餘可收益之年數。i:自有資金之計息利率。前項折舊率,依成本法相關規定估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