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3條 法規: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二章 估價作業程序 第13條 確認勘估標的狀態時,應至現場勘察下列事項:一、確認勘估標的之基本資料及權利狀態。二、調查勘估標的及比較標的之使用現況。三、確認影響價格之各項資料。四、作成紀錄及攝製必要之照片或影像檔。委託人未領勘,無法確認勘估標的範圍或無法進入室內勘察時,應於估價報告書敘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