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54條 法規: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土地徵收條例母法 第四章 區段徵收 第54條 抵價地分配街廓及最小建築單位面積,由主管機關會商需用土地人依開發目的及實際作業需要劃定之。但最小建築單位面積不得小於畸零地使用規則及都市計畫所規定最小建築基地之寬度、深度及面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