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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區段徵收範圍跨越直轄市或縣(市)行政轄區者,其區段徵收業務由各行政轄區分別辦理。
必要時,得經協商後合併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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