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未受領補償費保管辦法 第9條 法規:土地徵收未受領補償費保管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9條 未受領補償費之利息,應於請求領取或取回時,由保管處所依臺灣銀行活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給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