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未受領補償費保管辦法 第2條 法規:土地徵收未受領補償費保管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未受領補償費,係指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徵收補償費。前項徵收補償費範圍如下:一、地價補償費及其加成部分。二、建築改良物或農作改良物補償費。三、土地改良費。四、營業損失補償費。五、遷移費。 本條定義的名詞 未受領補償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