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5條 法規: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第5條 社會團體應依據會計憑證,將會計事項登載於會計帳簿。前項會計事項,指資產、負債、基金暨餘絀、收入及支出發生增減變化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