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社會團體財務會計之計算,以新臺幣元為記帳單位,如屬外幣應折合新臺幣為記帳單位。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