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法規: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前條第一項之會計報告,應包含下列表冊:一、收支決算表。二、資產負債表。三、財產目錄。四、基金收支表。前項會計報告之格式如附件一。但年度決算總收入金額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之社會團體,其會計報告格式得以附件二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