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 第14條 法規: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第14條 合作社分組舉行選舉會議選舉社員代表時,社員於合作社社員名冊公告日後,住址變更者,仍應回原地開會投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