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稽查考核及獎勵辦法 第4條 法規:合作社稽查考核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第4條 稽查合作社之資料期間,以最近一年度為原則;必要時,得由主管機關決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