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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合作社稽查考核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主管機關應於每年度終了時,對於依法核准成立登記之日起滿一年之合作社,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考核:一、書面考核:依據合作社報送之各種書類資料辦理。
二、實地考核:指派人員前往合作社實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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