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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合作社業務提供非社員使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合作社得提供非社員使用之業務項目,為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及第十一款所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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