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 第47條 法規:合作社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相關法規 合作社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會議 第47條 理事會於必要時,得召集臨時社員大會,社員全體四分之一以上,亦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其理由,請求理事會召集臨時社員大會。前項請求提出後十日內,理事會不為召集之通知時,社員得呈報主管機關自行召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