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 第25條 法規:合作社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相關法規 合作社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社員社股及餘絀 第25條 公積金應經社員大會之決定,存儲於信用合作社或其他殷實銀行。公積金超過股金總額百分之五十時,其超過部分,經社員大會議決,得用以經營合作社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