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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合作社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社員之除名,應經社務會出席理事、監事四分之三以上之議決,以書面通知被除名之社員,並報告社員大會。
除名之事由,以章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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