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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業團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50條

直轄市工業會由左列會員組織之:一、領有工廠登記證照而無法加入工業同業公會之工廠。
二、直轄市工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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