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第12條 工商團體財務人員之保證人如有換保或退保必要時,應即函請該團體通知該員於一個月內,另覓保證人辦妥保證手續或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前項工作人員於接獲換保或退保通知後,未於規定期限內辦妥保證手續者,得予調整職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