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條工商團體年度業務費與辦公費支出不得少於總支出百分之四十,並應配合業務需要覈實用人。工商團體應配合年度預算之編審,造具會務工作人員待遇表,提報理事會審查通過後行之。會務工作人員待遇表格式如附件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