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 第2條 法規: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2條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十一條所稱無力耕作係指家境貧困,曾受政府生活扶助有案者而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