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兵規則 第19條 法規:徵兵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四章 抽籤 第19條 經徵兵檢查後,適服常備兵役現役、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役男,應以抽籤決定軍種、主要兵科及徵集順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