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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徵兵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統籌辦理抽籤,並以鄉(鎮、市、區)為單位,在各鄉(鎮、市、區)公所指定地點舉行,並擬定抽籤計畫,編造抽籤名冊及編成各鄉(鎮、市、區)抽籤組。
前項抽籤名冊,應按役男體位等級、教育程度編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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