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法規: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相關法規 替代役實施條例母法 第9條 替代役役男有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定停役情事者,需用機關或用人單位應繕造停役名冊,檢具證明文件,送請主管機關核定。經主管機關核定停役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停役登記列管及處理,並通知替代役役男及需用機關或用人單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