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27條 法規:替代役實施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相關法規 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撫卹 第27條 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或死亡應予撫卹者,由主管機關發給撫卹令及撫卹金。撫卹金發給規定如下:一、死亡:發給死亡撫卹金,以其遺族為受益人。二、身心障礙:發給身心障礙撫卹金,以其本人為受益人。第一項撫卹金之領受權利及未經具領之撫卹金,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