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0條替代役役男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享有下列權利:一、學生保留學籍,職工保留底缺年資。二、參加政府舉辦之考試時,給予公假。三…
- 第21條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得享有下列優待:一、轉任公職時,其服替代役之年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二、因公負傷經鑑定不堪服役者…
- 第22條替代役役男之家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權利:一、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二、判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 第23條持有撫卹令之替代役服役期滿役男或遺族,在領卹有效期間,其權利準用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前項遺族正在就學者,其…
- 第24條替代役役男應履行下列義務:一、宣誓效忠中華民國。二、遵守政府機關之相關法令。三、對公務有保守秘密之責任,除役後亦同。四、…
- 第25條一般替代役役男與第一階段之研發替代役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予請假;其請假規則,由主管機關定…
- 第26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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