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備役期間之役籍資料應由戶籍地公所依役男年次管理。
下列各款之役籍資料袋資料,應由戶籍地公所永久保存:
一、役籍表。
二、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成績表。
三、民防訓練資歷表。
四、退役證明書存根聯、停役核定函、替代役基礎訓練已訓證明存根聯。
五、役期折抵相關資料。
前項各款以外之役籍資料袋資料,於替代役備役役男禁役、免役、死亡、除役或喪失國籍後,至少應保存五年。
直轄市、縣(市)政府留存之役籍表(一)及役籍表(二),得於役男除役後銷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