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慰問金發放後,自確定身心障礙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同一傷病原因加劇而致身心障礙等級變更或死亡,經內政部發布死亡或身心障礙通報函者,補發其差額;如其他法規已明定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等級治療最低期限者,從其規定,至遲不得逾二年。
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人員三節慰問金及安養津貼之身心障礙狀況鑑定依最初身心障礙等級通報函審認;於不具替代役現役身分之日起五年內,因同一傷病原因加劇,致身心障礙狀況變更者,依變更後之身心障礙狀況基準發給。
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 第22條
第22條
第22條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