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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
第27條
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 第27條
法規:
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
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27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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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條
替代役役男死亡者,得葬厝於軍人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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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條
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給程序如下:一、替代役役男因公病傷慰問金、身心障礙慰問金或死亡慰問金:經服勤(用人)單位(處所)或…
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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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條
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人員經榮服處核定安置就養、停止安置就養或死亡者,其三節慰問金自核定生效日或死亡日之下節起發給或停發;安…
第25條
領受替代役役男死亡慰問金之遺族居住在國外、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委託他人代領者,應提出三個月內經依下列方式辦理驗證之委託…
第26條
替代役役男死亡者,得葬厝於軍人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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