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 第8條 法規: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8條 內政部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管備役役男人數及其分布狀況,核定所申請勤務召集之類別、隊別及隊數,並即命令應行編組召集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實施召集作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