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出境,指離開臺灣地區。前項臺灣地區,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一款所定之臺灣地區。 本條定義的名詞 出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