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41條 法規: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五章 優待之停止 第41條 被優待之家屬,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優待:一、喪失國籍者。二、判處徒刑在執行中者。三、正通緝中者。四、配偶離婚,女出嫁、或子為他人贅夫者。五、為他人養子女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