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第11條 戶政事務所受理申請親等關聯資料,應依下列規定查證後核發:一、查證當事人國民身分證等身分證明文件、被申請者己身及相關親等戶籍資料。二、發現有疑義或與事實不符者,戶政事務所依權責查證。三、戶籍資料登記錯誤或脫漏時,由戶政事務所依法更正。四、資料經確認無誤後,核發親等關聯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