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 第2條 法規: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全面換證,指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程內,由戶政事務所通知持原式樣國民身分證(以下簡稱舊證)換發為新式樣國民身分證(以下簡稱新證)。 本條定義的名詞 全面換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