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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全面換證對象為在國內設有現戶戶籍之現住人口。
但矯正機關收容人,不在此限。
戶政事務所應於全面換證期間,排定換證期程,通知全面換證對象申請換證及領證;對未滿十四歲者,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初領或換領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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