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 第11條 法規: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第11條 領取新證時,應檢附舊證,由戶政事務所截角後收回。但舊證遺失者,應檢附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經驗畢影印存卷後退還。戶政事務所於核發新證前,對於前項但書所定情形,應先辦理舊證掛失作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