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3條戶政事務所受理國民身分證之申請,應備文件不全者,應一次告知補正。戶政事務所受理國民身分證業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通知…
- 第14條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應備妥下列文件:一、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二、最近二年所攝正面彩色相片一張或數位相片。前項第一款…
- 第15條申請補領國民身分證應備妥下列文件:一、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二、最近二年所攝正面彩色相片一張或數位相片。前項第一款…
- 第16條戶政事務所受理國民身分證補領申請時,應先辦理國民身分證掛失作業。非上班時間國民身分證掛失作業,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戶政資訊…
- 第17條當事人國民身分證非依法律遭扣留者,得由本人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補領,經當事人敘明理由並具結後,戶政事務所應予補發;原國民身分…
- 第18條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應備妥下列文件:一、國民身分證正本。二、最近二年所攝正面彩色相片一張或數位相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事…
- 第20條國民身分證因毀損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換領者,應由本人親自辦理:一、條碼資料無法讀取。二、防偽辨識功能損壞。三、其他污損不…
- 第21條戶籍登記事項經戶政事務所為撤銷登記,致戶籍資料與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不符者,應催告當事人換領國民身分證;未換領者,逕予註銷…
- 第22條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國民身分證未全面換發前仍屬有效。
- 第23條戶政事務所同日受理同一申請人二次以上補領國民身分證申請時,應自受理第二次申請時起,核發國民身分證臨時證明書(以下簡稱臨時…
- 第24條空白國民身分證經印製裁切賸餘之紙張廢料,戶政事務所應每日集中銷毀。
- 第25條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置國民身分證製發及電腦控管系統,空白國民身分證及膠膜交貨時,登錄於該電腦系統,辦理驗收及審核,並通報各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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