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法規:戶籍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相關法規 戶籍法母法 第三章 戶口調查及統計 第29條 辦理戶口調查及戶籍登記所用之各項書表,由戶政事務所自行印製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統籌印製。戶口調查及戶籍登記書表記載事項經更正者,應於更正處加蓋更正人印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