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戶籍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查對校正戶籍登記事項者,在申請戶籍登記或請領各項證明時,戶政事務所應通知補辦。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