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殯葬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10條 殯葬服務業於蒐集個人資料應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有關告知義務之規定,並區分個人資料屬直接蒐集或間接蒐集,分別訂定告知方式、內容及注意事項,要求所屬人員確實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