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條 法規: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3條 會計基礎應採權責發生制。會計年度除經本部核准者外,應採曆年制,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