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會計憑證應按日或按月彙訂成冊,加製封面,封面上應記明冊號、起訖日期、頁數,由財團法人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及主辦或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妥善保管,並編製目錄備查。保管期限屆滿,經財團法人董事長核准,得予以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