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4條本處設下列科、室及管理站:一、企劃經理科。二、環境維護科。三、保育研究科。四、解說教育科。五、行政室。六、管理站。
- 第5條企劃經理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本國家公園各項計畫之規劃、檢討及變更。二、本處與各有關機關及單位之協調配合。三、本國家公園區…
- 第6條環境維護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本區域內各項工程設施之勘查、測量、規劃、設計、發包、施工、監督、驗收及其預算執行。二、本區域…
- 第7條保育研究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本區域內自然生態之保育、研究、經營、執行、監督及其成果之應用、推廣。二、本區域內自然資源、地…
- 第8條解說教育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本區域內解說系統與環境教育之規劃、研究及推廣。二、解說資訊、生態資源、環境教育專書之編印與視…
- 第9條行政室掌理事項如下:一、秘書、總務、資訊、研考、法制及公關。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 第11條本處置主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第12條管理站掌理事項如下:一、站區域內自然資源之維護、研究、保育及巡查。二、站區域內有關文化古蹟之研究、保存及維護管理。三、站…
- 第13條本處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 第14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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