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勤務指揮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重大治安狀況之掌握、處置、指揮、管制與治安預警情報之報告及命令傳達。二、民眾報案之受理、處置與相關單位之通報、連絡及協調。三、勤務指揮中心作業之指揮、督導及考核。四、各種定期會報資料之整理、發送及各級開設。五、配合辦理路況報導及重大交通事故、公路災害之通報、報告、指揮、搶救、調度或請求支援警力。六、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七、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