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公路警察大隊掌理事項如下:一、轄線國道公路及經指定之快速公路範圍內之道路設施(含橋樑、隧道)、收費站、地磅、服務區、休息站安全維護、交通秩序維護及稽查取締。二、執行違反公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取締。三、行車事故之處理。四、國道公路路權範圍內違法案件之偵防與處理及違章事件之協助處理。五、執行特種警衛、國(外)賓勤務及一般警衛對象之安全維護。六、其他有關協助國道公路法令執行、警察業務之規劃、執行及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