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辦事細則 第9條 法規: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9條 勤務指揮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重大治安狀況、交通事故、聚眾活動、災難事故等之接報、指揮、處置及通報。二、緊急命令及情報傳達、治安事故之通報。三、各項勤務之支援、指揮、管制、調度及協調。四、通報資料之整理保管、檢討分析及提報。五、資訊作業之管理及維護。六、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