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102.12.30訂定) 第16條 法規: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102.12.30訂定)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16條 刑事警察大隊掌理事項如下:一、預防犯罪宣導之規劃及督導。二、犯罪偵防及刑事案件之處理。三、員警違法案件之移送。四、檢警聯席會議之處理。五、其他有關刑事警察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