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勤務指揮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重大治安狀況、交通事故、聚眾活動、災難事故等之接報、指揮、處置及通報。二、緊急命令及情報傳達、治安事故之通報。三、各項勤務之支援、指揮、管制、調度及協調。四、通報資料之整理保管、檢討分析及提報。五、申請派遣航空器之相關作業。六、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