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 第8條 法規: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8條 後勤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專業設(裝)備之採購。二、車輛購置、汰換、報廢、保養檢查及督導。三、員工服裝之籌製、配發及管理。四、財產之帳籍登記及盤點清查之督導、管理。五、廳舍、眷舍之整建、土地業務與營繕工程之執行、督導及管理。六、駕駛之訓練、考核及管理。七、其他有關後勤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