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修護科掌理事項如下:一、防情通訊設備之規劃、修護、保養及器材補給。二、各警察機關防情通訊設備維護、保養之督導、考核。三、支援各警察機關防情通訊設備之檢修。四、防情專用無線電信證照之申請、換發。五、修護人員之教育訓練。六、其他有關修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