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處務規程 第9條 法規:內政部移民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9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會報及議事之處理。二、文書、檔案、印信、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事務。四、法令之研究、整理、編纂及諮詢。五、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六、不屬其他各組、室、事務大隊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